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八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 ▼ ▼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人需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没有“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诚信情况的证明文件。 3、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以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属申请竞买人自有资金的证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12月28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本次拍卖会于2017年12月28日15:0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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